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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979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名额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名额300个(含奖章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名额10个。中国科协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人4名、奖状候选人8名、奖牌候选集体2个。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奖项推荐

  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由相关单位推荐,不接受个人和集体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均可推荐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转化创业,科普及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

  1.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可各推荐奖章候选人或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2.各市州科协商科技局、人社局、国资委联合进行推荐,可各申报奖章候选人1名、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集体1个。

企业(园区)科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科协负责纳入本地区申报范围。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请各申报单位广泛发掘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同时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中央驻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4.各申报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原件1份。

  (2)每个候选对象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21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7份。以上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书面材料请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2.材料报送时间、方式、地址:

  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cglxh@163.com,纸质材料于2017年4月21日送(寄)达,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3.经评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将另行通知登陆“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cxzxj.cast.org.cn)填报推荐材料。请在电子版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该系统打印《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4.根据有关规定,如所推荐候选人获评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者,需提交《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具体事宜届时根据评选结果另行通知。

  六、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联 系 人:张彦春  张进

  电  话:0731—82655121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中南大学铁道学院世纪楼911室

  邮政编码:410075

 

  附件:1.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2.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